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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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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309-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应急罚﹝2023﹞5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6 08:27
﹝泾﹞应急罚﹝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9-26 08:27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泾﹞应急罚﹝2023﹞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3年8月3日宣城市应急局赴安徽泾县晏公采石场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时发现+125m生产平台西南侧(矿界拐点6号)总出入沟处利用水泥预制涵管作为采场总排水设施与设计不符应委托原设计单位计算汇水面积验算排水能力;(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十条: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进入采场+125m运输平台道路坡度局部较大建议调整线路降低纵坡沿途限速标志设置不足;未建立外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企业应对外部车辆(运送回填土)加强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九条: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从2023年3月份现状图分析1、2号剖面线处最终边坡台阶局部超过设计值;采场现状开采工艺采用机械破岩设计为爆破作业生产台阶高度及作业方式不一致企业应委托原设计单位予以调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证据一: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关于对安徽泾县金石矿业粉体有限公司、泾县晏工采石场有关安全问题督办的函》证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证据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证据三: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的违法行为;证据四: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泾县晏工采石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泾县晏公采石场(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823052911164D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永保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9/25
处罚机关 泾县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341823
备注
公示期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