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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667N/202309-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2023年三季度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5 09:05
2023年三季度行政处罚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5 09:05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王二武 泾医保处字〔2023〕第01号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当事人在住院期间隐瞒真实意外伤害情况,将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进行医保报销,涉及违规医保基金4096.9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罚款 处违规报销医保基金金额2.5倍罚款 1.024248 2023年9月25日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