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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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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309-0005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泾县金隆纸业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1 00:00
安徽省泾县金隆纸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1 00:00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宣环﹝泾﹞罚﹝2023﹞8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自动监测设备未按要求开展比对监测且更换的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未重新验收。
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泾县金隆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3743071256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夏*
处罚结果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和《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9800元(叁万玖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21
处罚机关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地方编码341823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