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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3-00159 组配分类: 汀溪乡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0 08:20
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3-03-10 08:20 来源:汀溪乡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在标注范围 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 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1 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
101007000000
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101007002000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汀溪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起20个工作日内
2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01007004000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汀溪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3 村庄规划
101007005000
批前公示: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2号);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汀溪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
批后公布: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4 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
101011000000
征地法定公告101011002000 1.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 调査的安排以及不 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
2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3
.征收土地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 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 (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 10个工作日,征地补 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 日;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 15个工作日内,在 乡(镇)和 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 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 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汀溪乡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安徽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法律要求在特定群体公开
5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材料101011004000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
 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其他相关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 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
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公开査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
/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安徽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