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3〕119号)文件部署,现将开展2023年全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1.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2.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标准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执行。民营企业破格申报的,按照《泾县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3.工程系列初级评委会负责评审的工程专业类别有:电子信息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广电工程、机械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农机工程、水产工程、土地、地勘、测绘、规划工程、林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程等。
二、申报程序
2023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部分材料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个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9 月 25 日至 10月 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1 月3 日。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的“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3.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学历证书、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业绩条件应是申报人员在现任岗位上取得的,重点是近1-3年来的情况,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查验盖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单位核验盖章),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5.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由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非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交本评委会受理
4.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 11 月 11 日前(双休日除外)报送县人社局专技股,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吴迪,联系电话:0563-5022961,联系地址:桃花潭东路与同心路交叉口人社局大楼307室。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1-3年业绩为主。
(二)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专业不对口的,需加学100个专业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初级职称,只需提供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关于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四)关于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民营企业破格申报的,按照《泾县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执行。
(五)关于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六)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网上申报时注意选择“技能人才申报”。
(七)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100元/人。
(八)其他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1.2023年度综合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2.《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3.泾县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单位公示证明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