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06 14:35
来源:泾县茂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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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三、救助供养标准
从2020年7月起,我县农村特困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其中集中供养对象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统一使用;分散供养对象补助资金按月打卡发放到个人。
四、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七、联系电话
茂林镇民政所:0563-238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