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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219E/202306-00023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泾县融媒体中心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泾县融媒体中心采编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6-02 17:00
泾县融媒体中心采编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7:00 来源:泾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AHZX-CG-2023023

  二、项目名称:泾县融媒体中心采编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五棵松影视器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55号黄金广场5幢A506室

  成交金额:2814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杰、程海平、裴广云(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融媒体中心、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泾县幕桥路、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966202302、138653766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安徽省泾县幕桥路

  联系方式:13966202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3865376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先生、郭劲松

  电话:13966202302、13865376657

  泾县融媒体中心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