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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85D/202307-0006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泾县2023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6 发布日期: 2023-07-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泾县2023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06 10:07 来源:泾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泾县2023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公益金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下同)和其他基本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具体包括:(一)社会福利基本设施建设项目;(二)社会福利服务项目;(三)符合宗旨的培训等能力建设项目;(四)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根据我县福利彩票销售形势及分成比例预测,2023年县级福彩公益金收入220万元,加上历年节余的福彩公益金170.35万元,2023年实际可用资金为390.35万元。为合法合规使用县级福彩公益金,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福彩公益金使用方案。

二、起草经过

经乡镇和下属单位申报,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要求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我局于2023年5月底开始起草方案初稿。初稿经本局社会事务、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计划财务等内部机构的业务审查,并征求意见后进行了第一轮修改。于5月30日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后进行了第二轮修改。接着我局征求县财政局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第三轮修改。经过三轮修改完善,该方案首先经法律顾问审查把关,后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7月6日并向社会群众、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规定,“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自2022年起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我局要求乡镇和下属单位对福彩公益金的使用采取项目化管理。通过对上报项目的梳理和可行性研究,2023年县级福彩公益金拟按以下方案使用(详情见附表):

(一)拟列支219.5万元用于对12个养老类项目的资助。其中,第1、2、3、4、5、6、7、8、10、12项于2022年纳入2023年民政经费预算申报,后被核减;第9项已纳入2023年民政经费-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预算;第11项因上级下达任务较迟未及纳入预算。

(二)拟列支39万元用于对7个社工室及儿童服务站建设项目的资助。为重点改善部分村“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经压缩遴选,拟对7个撤并村社工室及儿童服务站建设项目予以资助。

(三)拟列支100万元用于对8个公墓建设类项目的资助。此次拟资助的8个公墓建设项目均已纳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由福彩公益金资助后,追减该项目年度预算。

(四)拟列支27万元用于购买2个社会服务项目。拟纳入购买社会服务的2个项目均为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建设类业务考核项目。

(五)以上四项合计使用385.5万元,剩余资金拟用于弥补其它民政经费不足。2023年度福彩公益金除安排上述可预测支出外,剩余部分拟在符合使用方向的前提下,弥补因财政预算不足而导致的民生类资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