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205国道、206省道、341省道、新站路闭合区域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注:县城东泾川镇与琴溪镇接合部涉及琴溪镇跃进、十字路、刘冲、双桥、双坑、汪湾六个村民组区域,百园社区戴家冲村民组区域,太美社区、城西、水西沿线以西山角线以内区域、南至董村大桥百元村民组为界,山口大桥往城区方向以内区域,205国道以山口社区界址以内为禁放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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