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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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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830807B/202012-00075 组配分类: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与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发布机构: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文号: 泾政秘【2020】268号
发布日期: 2020-12-18 15:24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泾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2-18 15:24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205国道、206省道、341省道、新站路闭合区域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注:县城东泾川镇与琴溪镇接合部涉及琴溪镇跃进、十字路、刘冲、双桥、双坑、汪湾六个村民组区域,百园社区戴家冲村民组区域,太美社区、城西、水西沿线以西山角线以内区域、南至董村大桥百元村民组为界,山口大桥往城区方向以内区域,205国道以山口社区界址以内为禁放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

20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