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对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建议。
大队长:吴义策 联系电话5101810-4608 传真电话 0563-5101992
办公地点:泾县公安局3号楼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