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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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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303-00068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崃漫桃岭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 文号: 水建〔2023〕48号
发布日期: 2023-03-27 08:43
关于《崃漫桃岭项目防洪评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3-27 08:43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旅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泾县崃漫桃岭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2022年1月8日,我局组织召开了专家审查会,对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贵公司于2023年3月8日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鉴于该项目尚未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宣城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宣水河湖〔2019〕24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泾县汀溪乡桃岭村西湾组,涉河建设项目为:河道清淤疏浚395米、新建拦河坝3道,新建护岸挡墙622米,新建下河踏步4处。

二、同意涉水建筑物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设计,20年一遇校核。

三、同意《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有关防洪影响评价的结论意见、建议和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

三、项目施工方案应报我局审查,同时接受我局的水行政执法检查。

四、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河道行洪畅通,且不得向河道内倾倒、堆放弃土弃渣及其他建筑垃圾,并确保不对河道两侧防汛安全造成影响。

五、工程建设期间,不得对所处河道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不得损害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无法避免时应采取补救措施。且不得损坏、移动已设立的河道管理界桩、界牌,确需移动的,应事先报我局同意。

六、项目完成后需报我局验收。

七、项目实施应满足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并接受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