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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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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305-00053 组配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S217泾县至黄村至茂林段建设工程四桥一涵建设方案》的批复 文号: 水建〔2023〕83号
发布日期: 2023-05-08 08:46
关于《S217泾县至黄村至茂林段建设工程四桥一涵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5-08 08:46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县交通运输局:

贵局《关于申请批复<S217泾县至黄村至茂林段建设工程四桥一涵建设方案>的函》(泾交〔2023〕118号)及相关附件资料已悉。经研究,现就涉河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S217泾县至黄村至茂林段建设工程徽水河大桥、大冲桥、青弋江大桥、海纳桥和K10+497.2涵洞建设方案。徽水河大桥位于泾县黄村镇镇区内,道路中心桩号K3+295,桥梁起点坐标X=628858.60,Y=3388725.81(2000坐标系,下同),桥梁终点坐标X=628467.57,Y=3388750.86,跨越徽水河,距上游黄村泄洪闸1.1km;大冲桥位于泾县黄村镇湾滩村,道路中心桩号K7+890,跨越大冲沟,桥梁起点坐标X=623702.06,Y=3387400.89,桥梁终点坐标X=623690.60,Y=3387377.50桥址距下游安吴渠约50m,距上游青弋江灌区总干渠600m;K10+497.2涵洞位于泾县黄村镇紫阳村,道路中心桩号K10+497.2处,涵洞所在河沟为雷塘河,涵洞起点坐标Y=621354.34,X=3386779.63,终点坐标Y=621342.23,X=3386777.96;海纳桥位于泾县黄村镇花林村,道路中心桩号为K13+539,跨越安吴渠,距上游总干渠约1km,桥梁起点坐标X=618538.80,Y=3385666.20,桥梁终点坐标X=618516.24,Y=3385653.19;青弋江大桥位于泾县黄村镇安吴村,道路中心桩号K16+322,跨越青弋江,据上游溪口枢纽约2.3km,桥梁起点坐标X=616437.19,Y=3384483.34,终点坐标X=616280.77,Y=3384192.73。

二、原则同意《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有关洪水影响评价的结论意见、建议和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

拟建徽水河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设计水位48.7米(1985国家基准高程系,下同),大桥设计梁底高程50.33米;拟建的青弋江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设计水位52.03米,大桥设计梁底高程68.00-68.37米; 拟建的大冲桥设计洪水频率100年一遇,大桥设计梁底高程45.83-45.92米,桥底高程42.91米;拟建的海纳桥设计洪水频率100年一遇,大桥设计梁底高程45.83-45.92米,桥底高程42.91米;拟建的K10+497.2处涵洞设计洪水频率50年一遇,涵底高程为42.17米,涵顶高程45.17米。

K10+497.2处涵洞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45.5米,高于涵洞洞顶45.17米,必须抬高涵洞顶部以确保满足规范要求和行洪安全。

三、由于桥梁建设对河道行洪、岸坡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徽水河大桥桥梁纵轴线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河道左、右岸滩地切滩疏挖补偿,疏挖补偿断面面积按设计洪水条件下桥梁阻水面积的1.2倍设计为112.97平方米,疏挖线与上、下游河床、岸坡平顺衔接;大冲桥对桥址处长100m河道进行改沟,并对进行三面砼硬化护砌;K10+497.2涵洞洞纵轴线上下游各30m采用厚120mm、C25素砼三面硬化护砌;海纳桥桥址处全长120m改沟段河道采用厚120mm、C25素砼三面硬化护砌;青弋江大桥桥梁纵轴线上下游各100米范围内河道左、右岸滩地切滩疏挖补偿,疏挖补偿断面面积按设计洪水条件下桥梁阻水面积的1.2倍设计为127.13平方米。

大冲桥河道改线不利于河道排泄洪水、且改线可能影响青弋江总干渠堤身稳定,建议你局优化大冲桥河道改线方案。

四、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汛期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并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期防汛应急预案,报泾县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六、建设单位应协调好该建设工程对第三人合法人事权益的影响。

七、建设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八、该工程建设占用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修复,并接受我局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九、你局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河道改线、断面补偿、岸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进行专项设计,并同该工程施工方案(含桥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等)报我局审批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你局应监督工程施工放样,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涉水工程完工后,应报我局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相应部门审批、核准,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