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泾县灵湖水上游乐园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及相关附件资料已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租赁泾县开元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灵湖水上游乐园——水上观光长廊建设。水上观光长廊长230米,宽4米,设计防洪标准2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有关洪水影响评价的结论意见、建议和审查会专家评审意见。
三、你公司应落实安全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蔡村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你公司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水资源保护,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五、你公司应协调好该建设工程对第三人合法人事权益的影响。
六、鉴于项目所处蓄水工程存在扩容、改建可能,你公司应给予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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