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泾县招商引资项目闭环管理办法》《泾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尽职调查暂行办法》《泾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机制》
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泾县招商引资项目闭环管理办法》《泾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尽职调查暂行办法》《泾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11日
泾县招商引资项目闭环管理办法
为坚持“一盘棋”项目管理,进一步优化项目招引工作流程,探索建立招商信息扁平化管理和快速反应机制,按照“线索收集—筛选研判—考察洽谈—预审签约—帮办落地”的流程。现建立我县招商引资项目闭环管理办法。
一、信息收集
(一)县领导交办的项目线索。
(二)各单位报送至“双招双引”工作群的项目线索。
(三)其他渠道收集的项目线索。
二、筛选研判
(一)坚持日汇总。县招商合作中心每日对新收集的项目线索进行汇总、分析,筛选出有效信息,建立《招商项目线索一览表》。各招商责任单位当日新获取的招商项目线索须第一时间在泾县“双招双引”工作群中报送,任何项目线索不得擅自回绝。
(二)实施周研判。县招商合作中心负责提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周召开“重点招商项目线索”分析研判会,对新收集的项目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以往项目线索推进情况进行调度。
(三)强化责任制。对周研判筛选的项目线索实施分类管理,明确为重点推进类项目线索和继续洽谈类项目线索,对重点推进类项目线索明确牵头县领导,以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泾县招商引资项目线索交办单》(附件1)至项目引荐单位和项目载体单位,并同步以发函(附件2)的形式将项目线索情况报告给牵头县领导。项目引荐单位和项目载体单位于每周五下班前须将线索跟进情况反馈至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真正做到“一个重点项目”、“一名牵头县领导”、引荐单位和载体单位一套专班对接跟进。
三、考察洽谈
对重点推进类项目线索由项目引荐单位会同项目载体单位提请牵头县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积极组织与投资方进行对接洽谈直至项目预审签约;对继续洽谈类项目线索,由项目引荐单位负责,跟踪对接洽谈,进一步明确投资方的投资意向。
四、预审签约
对涉及我县一般工业、文化旅游、农业、商贸服务类项目,须严格按照《泾县“双招双引”项目预审管理办法》执行。涉及政府基金投入、政府国有企业出资合作的项目;对要求厂房代建、设备购置补助、生产要素补贴及超出普惠制政策的“一事一议”类项目;以及县招商主体视项目情况需要开展尽职调查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对接洽谈同时须严格按照《泾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尽职调查暂行办法》执行,并将该类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报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项目载体单位及时与投资方签约。
五、帮办落地
项目引荐单位、载体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签约后,应积极做好项目帮办调度和全程跟进服务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建设。项目载体单位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项目,应督促项目投资方履约,如未按期完成的,应通知项目方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无法履约的项目,载体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退出性条款,落实项目退出。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泾县招商引资项目线索交办单
2关于加强项目线索对接洽谈的函
附件1:
泾县招商引资项目线索交办单
编号: 时间: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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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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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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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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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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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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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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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落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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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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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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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 亿元人民币;外资: 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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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对接情况及项目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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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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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县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重点招商项目线索”分析研判会,现将项目线索推送给你们,请项目引荐单位和项目载体单位须每周五下班前将线索跟进情况反馈至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直至项目预审签约。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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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载体单位/引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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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接情况:
2.承办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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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加强项目线索对接洽谈的函
**县领导:
*月*日,县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重点招商项目线索”分析研判会,现将需要协调推进的项目线索情况报送于您,请主动关注项目情况,及时调度,需提请县委、政府解决事项第一时间研究报告,加快推进线索转化。
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0563-2263068
附件:*月*日“重点招商项目线索”分析研判会一览表
泾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月**日
*月*日“重点招商项目线索”分析研判会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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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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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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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建设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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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选址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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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荐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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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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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尽职调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泾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质效,提高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测等能力,切实做到精准招引、高效招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尽职调查和综合研判主要是围绕产业方向、产出效益、前景和项目落地可行性,对项目情况、投资方背景、主营业务及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企业、技术水平、人才队伍等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综合研判。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开展尽职调查的项目为:涉及政府基金投入、政府国有企业出资合作的项目;对要求厂房代建、设备购置补助、生产要素补贴及超出普惠制政策的“一事一议”类项目;以及县招商主体视项目情况需要开展尽职调查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条 必须开展尽职调查和综合研判的项目,由项目拟落户载体单位、国企出资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尽调机构,形成专业的尽职调查评估报告,作为下一步项目落地可行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条 成立由“重点审批职能部门行业骨干+行业协会专家+外聘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专家库(见附件),第三方尽调机构形成尽职调查评估报告后,由项目载体单位充分征求评审专家库意见,并形成《综合研判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第三方尽调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结合各自职责做出综合研判,县发改委负责审查项目投资构成和经济效益分析、项目能耗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项目选址等,县科商经信局负责审查项目主要产品、技术路线、所在行业内部发展情况、主导产业契合度等,县财政局负责审查投资方企业财务状况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查项目环保设施配套及标准等,县税务局负责审查投资方纳税信用记录、项目预计税收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投资方股东及高管人员的登记信息、知识产权的注册信息和投资方股权结构、变更情况等,县招商合作中心负责审查项目关联公司概况、项目所需政策等,县司法局负责投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县法院负责审查投资方涉诉情况等(如需要)、行业协会专家和外聘专家负责审查投资企业业内信誉及实力等。
第六条 项目载体单位将《综合研判报告》和拟定的《投资合作协议》报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项目载体单位及时与投资方签约。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泾县招商引资项目履约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质效,特制订如下机制。
一、履约对象
经“双招双引”项目预审会议研究通过,在泾县境内投资、注册、纳税,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安全政策及泾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按合同约定完成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矿产资源开采类等项目,下同)。
二、制定合同文本
(一)普惠制政策项目。由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制定全县统一的《泾县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文本,纳入招商引资的项目均由项目载体单位与投资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签约后第一时间向县招商合作中心完成备案。
(二)“一事一议”项目。由项目载体单位牵头,会同项目引荐单位负责拟定《“一事一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事前须充分征求意见后报县政府相关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项目载体单位及时与投资方签约,签约后第一时间向县招商合作中心完成备案。
三、严格执行兑现程序
(一)普惠制政策项目。严格执行《泾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原则上实行年度申报并在次年兑现,由乡镇、县经济开发区于每年初对辖区内企业上一年度应享受政策奖励情况进行梳理并初审,汇总后呈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转,交由县财政局、招商合作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奖励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二)“一事一议”项目。根据合同约定条款,由项目载体单位会同项目引荐单位对企业申报的“一事一议”应享受政策奖励情况进行梳理并初审后,呈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转,由县财政局、招商合作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奖励意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四、强化项目履约监督管理
本着“项目属地负责制”的原则,由项目载体单位牵头负责属地项目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项目,应督促项目投资方履约,如未按期完成的,应通知项目方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无法履约的项目,载体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退出性条款,落实项目退出。
五、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泾县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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