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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云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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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445L/202310-00054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云岭镇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处罚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5 16:15 有效性: 有效
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25 16:15 来源:泾县云岭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马山东 自然人 身份证 3****************3 泾云罚字〔2023〕2号 在泾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在泾县云岭镇靠山村马一组大水基站旁田地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 0.050000 2023/10/24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