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泾自然资规执罚﹝2023﹞23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月亮湾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21年4月至8月期间擅自占用蔡村镇月亮湾村集体土地建设停车场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蔡村镇月亮湾村村民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4341823ME2054142E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 |
处罚结果 | 1、责令月亮湾村民委员会将违法占用的697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蔡村镇月亮湾村村民委员会;2、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拆除在违法占用的452平方米竹林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3、对月亮湾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的245平方米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2450元452平方米竹林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904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149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0 |
处罚机关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方编码 | 341823 |
备注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