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经宣城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今年5月至6月,宣城市审计局对宣城市经开区、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泾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宣城市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为宣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审计也发现部分县市区存在土地闲置整改材料上传不及时、部分低效用地企业未纳入处置清单、低效土地处置监管未完全到位等问题,各涉审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审计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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