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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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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310-0005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媒体解读】安徽日报: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印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7 08:55
【媒体解读】安徽日报: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23-10-27 08:55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在与国家规定的征收办法原则保持一致的基础上,该实施办法细化具体举措,优化征收节奏、改进服务流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减轻企业财务负担方面,整体拉长了企业缴费年限。对于国家规定的《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矿种目录》)内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收益率征收部分实行逐年征收;对于《矿种目录》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实施分期征收。对于《矿种目录》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首缴比例在国家限定的10%至20%范围内,明确按10%的低限征收。

  在方便企业缴费方面,延续按属地征收原则,方便企业就地缴费;提前升级改造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配置相应的功能模块;优化非税互联互通系统,以缴费服务场景、信息共享场景、业务工作场景等不同场景建设为依托,构建更加优质便捷的非税收入缴费管理服务体系。

  在简化企业退费方面,对于应当退还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如果属于误收、误缴的,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如果属于其他原因,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