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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蔡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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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蔡村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在原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后来户籍转移了怎么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2 10:47
【主动回应】在原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费,后来户籍转移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2-22 10:47 来源:泾县蔡村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户籍迁出了, 我缴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统筹区迁移时,本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等)、户口簿至迁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关系转移后所缴保费全部转移吗?

关系转移时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等),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我已领取待遇了,能不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四、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呢?

户籍在安徽省内迁移或从外省迁移至安徽省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安徽省人社厅网办大厅、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进行线上申请,也可至迁入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社保所、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