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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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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330E/202311-00004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泾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外场设备更换及安装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9 17:35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外场设备更换及安装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7:35 来源:泾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AHZX-CG-2023071

二、项目名称: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外场设备更换及安装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安保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阳光水岸三期15453

成交金额:¥1139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摄像机

品牌:/    

规格型号:详见采购需求

数量:8

单价:¥86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锋、陈泽兵、汪成(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泾县幕桥路与新昌路交汇处东北、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8792233760、18225925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宣城市泾县幕桥路与新昌路交汇处东北

联系方式:18792233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259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成、陈鑫

电话:18792233760、18225925005


 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