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征预公告〔2023〕24号
为保障泾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泾县2023年第3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桃花潭镇龙潭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村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
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4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 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
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学英 联系电话:15956366721 )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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