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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307-00107 组配分类: 征收公告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24 09:55
泾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4 09:55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泾征预公告〔202324

 

为保障泾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泾县2023年第3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征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桃花潭镇龙潭村,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涉及村委会。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用于商服用地。

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4日由县政府组织相关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  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乡镇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社区的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政府制

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学英   联系电话:15956366721 )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