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办理来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实事求是地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二、办理人民来信做到: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摘录,不出差错;接待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答复,不激化矛盾。所有来信来访均要及时登记,不漏登少登不登。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对一般来信来访,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重大、重要、疑难、热点、苗头性及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问题,要立即摘录、呈送县有关领导阅批,并立案交办、查办、负责督办落实。乡镇、县直单位对来信来访做到“只办不转”,件件有书面答复、事事有处理结果。
五、每月对来信来访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平时注意将信访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政策性和普遍性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为领导决策、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六、群众信访中所夹带的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应及时归还信访人,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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