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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7-00092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7-10 08:08
关于《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7-10 08:08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县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法律法规,参照《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在《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出台《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经过


(一)调研起草方面。参照《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在《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26日形成办法草案。         

(二)公开征求意见方面。我局于7月10日通过泾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中,社会各界对制定《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根据要求,现将我县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近三年租赁补贴发放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实物配租情况。截至2023年,我县累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441套。目前2441套房源,已配租2315套,公租房分配入住率达到95%以上。

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近三年累计发放租赁补贴1761户2473人,发放租赁补贴资金382.9806万元,其中:

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8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7万元,合计154万元。2021年发放租赁补贴651户915人,发放补贴资金141.1931万元,央补省补结余12.8069万元;

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6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8万元,合计99万元。2022年发放租赁补贴678户950人,发放补贴资金146.7028万元,县财政支出47.7028万元;

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42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3万元,合计105万元。2023年第1批已发放租赁补贴432户608人,发放补贴资金95.0847万元,预计第2批发放114户136人,发放补贴资金21.9396万元,合计发放补贴资金117.0243万元,预计2023年县财政支出12.0243万元。

本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保障对象

《办法》将公租房保障对象明确为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其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实现公租房保障对象精准化。

(二)关于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相结合。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等文件要求,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保障群体实行阶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

(三)关于实物配租租金缴纳标准

公租房租金补贴根据实物配租对象类别分别予以相应补贴:城区低保家庭所承租的公租房(含廉租房)租金免缴;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10%缴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在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功勋荣誉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配租公租房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40%缴纳;城区新就业人员(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人员)配租公租房的,按照阶段性租金补贴标准缴纳租金,5年(含)内按市场租金标准的60%缴纳,5年以上按市场租金标准缴纳(年限以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人员,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60%缴纳。

(四)关于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按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7平方米计算,对不足17平方米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贴,每户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房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具体租赁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为8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人员为6元/㎡·月;城区新就业人员(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人员)、租赁补贴标准为4元/㎡·月,且累计申请租赁补贴不得超过5年(年限以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五)关于分配机制

申请、审核方式。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其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公租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社区、乡镇(街道)、单位上报的材料,会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参考县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的核对结果完成拟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进一步细化,对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进行了量化明确。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明确了新就业年限,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明确了社保年限和保障期限。

(六)关于监督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实施诚信申报制度,有关当事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了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并与户籍、婚姻、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险等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