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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11-00018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4 10:22
关于《泾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11-14 10:22 来源:县营商环境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办函〔2022〕1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3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3〕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到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县营商环境办组织开展了《泾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工作。

二、起草经过

(一)决策启动方面。2023年11月1日,我办接到省市有关文件后,立即启动我县《清单》起草工作。11月2日、3日,通过OA将《清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先后两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县城管执法局反馈意见1条、县应急局反馈意见3条。经修改完善后,11月7日我办进一步征求了县委编办意见,最终形成《清单(征求意见稿)》。(二)公众参与方面。县政府办(营商环境办)于11月14日将《清单》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清单(征求意见稿)》包含行政备案事项名称、县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4个部分,涉及23个部门共计180条行政备案事项,其中:县公安局共24条、县交运局23条、县文旅局18条、县住建局17条、县市场监管局16条、县农业农村局13条、县发改委11条、县生态环境分局10条、县卫健委10条、县应急局10条、县教体局9条、县民政局8条、县科商经信局6条、县人社局6条、县水利局6条、县林业局4条、县税务局4条、县医保局4条、县司法局3条、县委统战部(民宗局)3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条、县财政局1条、县城管执法局1条。

《清单》正式印发后,各乡镇、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一要严格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行政备案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违规实施行政备案的要求,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二要规范行政备案,推进行政备案一网通办。县数据资源局要会同县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清单,积极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办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聚焦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事项探索实施智能备案。三要压实工作责任,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各乡镇、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四要强化有机衔接,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各乡镇、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公共服务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涉及行政备案事项的,应与行政备案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