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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9-00070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泾政〔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3-09-22 16:48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16:48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2023年91日召开的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912     

 

泾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县政府会议主要包括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工作例会、县长专题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为进一步推进县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泾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制度如下:

县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可安排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人武部有关单位负责人,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人民团体等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三、会议主要任务

县政府全体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二)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会议相关要求

(一)汇报材料要求。汇报材料应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县政府全体会议推行无纸化办会,非涉密文件、文稿材料原则上使用电子文稿。

(二会议发言要求。由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相关单位如在征求意见中已书面反馈且没有新的政策变化等方面意见,会上只作表态发言。

(三会议纪律要求。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的,须会前向县长请假请并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报备手续。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会议材料会后原则上收回,如参会人员确有需要保存的,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五、会议新闻报道

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安排有关媒体记者参会,内容适宜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通稿由县融媒体中心拟制,县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播发。

六、工作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组织工作。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县长、副县长意见建议及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建议,拟制会议方案,呈县长审定后,制发会议通知。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参会人员,汇总报告请假情况,安排布置会场,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准备县长、副县长讲话素材;议题主办部门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

(四)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前将会议材料通过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分发至县政府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并按规定录入电子会务系统,会上不再另行提供;涉密材料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与会单位和人员应切实加强会议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会议材料。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超过组成人员的半数。

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负责同志、县人武部主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列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主要范围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

(三)讨论通过向市政府及县委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审议、讨论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工作报告和议案;

(五)讨论需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涉及全局的重要规划、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性问题;

(七)讨论通过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八)讨论通过纳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考核的相关事项和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项,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及专项工作的督查、考核事项;

(九)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十)其他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涉及下列情况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一)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职权范围内能解决或有关单位协商能解决的事项;

(二)县政府负责同志职责范围内能研究决定或县政府负责同志之间协商能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意见分歧较大、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四)已明确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

(五)未经县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六)会前1个工作日内报送的非紧急事项;

(七)其他不属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范围的事项。

四、会前沟通协调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一)提请会议审议事项,主办单位应当报请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和审定,并向县长汇报相关情况,经县长同意后方可上会。重大事项主办单位报请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会议审议

(二)提请会议审议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评估论证,由主办单位党组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三)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收到主办单位征求意见函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回复意见,主办单位对征集的意见要认真进行吸纳修改。对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提请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原则上协调一致后方可上会。

(四)涉及资金、招投标(采购)方式、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事项,须分别征求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数据资源局、县人社局的意见;地方性法规草案、县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和规章草案,由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或组织起草,并分别报县政府分管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和分管司法工作的负责同志审示;涉及可能产生社会风险的重大事项,须事先进行政府决策风险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等事项,须事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会议议题审定

经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主办的乡镇政府或县直单位提出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呈县长审定。县长审定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题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县政府常务会议题,要精选精简,严格把关。根据议题轻重缓急,每次会议一般不超过10个,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拟上会议题,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后,呈县长审定。上会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紧急事项不临时动议上会。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原则上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

每个议题汇报单位一般为议题主办单位。每个议题列席会议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商议题汇报单位提出,与议题材料一并按程序送审。会议严格控制列席人员,原则上安排与议题密切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除议题汇报单位可带一名助手外,其他列席单位一律不得增加列席人员。

六、会议相关要求

(一汇报材料要求。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地载明文件或事项的背景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提请县政府决策事项等。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县政府常务会议推行无纸化办会,非涉密文件、文稿材料原则上使用电子文稿。

(二会议发言要求。由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相关单位如在征求意见中已书面反馈且没有新的政策变化等方面意见,会上只作表态发言。

(三会议纪律要求。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的,须在会前向县长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报备手续。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

七、会议新闻报道

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安排有关媒体记者参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和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等社会关切和需要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报道并公布。新闻通稿由县融媒体中心拟制,县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播发。

八、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县长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根据会议纪要具体内容,县司法局视情予以合法性审查。

(二会议纪要发送范围。

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

发: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九、工作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县长、副县长意见建议及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建议,拟制会议方案,呈县长审定后,制发会议通知。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参会人员,汇总报告请假情况,安排布置会场,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准备县长、副县长讲话素材;议题主办部门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会前1个工作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四)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在会前将会议材料通过OA系统分发至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并按规定录入电子会务系统,会上不再另行提供;涉密材料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与会单位和人员应切实加强会议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会议材料。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长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组成

县长工作例会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县长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

三、会议主要任务

县长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县长确定,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交流县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落实措施

(二)通报、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相关要求

(一汇报材料要求。县政府负责同志发言材料、有关单位通报汇报材料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县长工作例会推行无纸化办会,非涉密文件、文稿材料原则上使用电子文稿。

(二会议纪律要求。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县长工作例会的,须在会前向县长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报备手续。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县长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会议纪要发送范围。

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

发: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六、工作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长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县长、副县长意见建议及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建议,拟制会议方案,呈县长审定后,制发会议通知。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参会人员,汇总报告请假情况,安排布置会场,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准备县长、副县长讲话素材;有关部门负责准备会议通报汇报材料,会前1个工作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四)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在会前将会议材料通过OA系统分发至县长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并按规定录入电子会务系统,会上不再另行提供;涉密材料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与会单位和人员应切实加强会议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会议材料。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长专题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成

县长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相关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议时间

县长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研究、处理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会前沟通协调

提请县长专题会议审议事项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一)提请会议审议事项,须报请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和审定,并向县长汇报相关情况,经县长同意后方可上会。

(二)提请会议审议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评估论证,由主办单位党组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三)主办单位应主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收到主办单位征求意见函后,在规定时间内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回复意见,主办单位对征集的意见要认真进行吸纳修改。对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提请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原则上协调一致后方可上会。

五、会议议题审定

经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主办的乡镇政府或县直单位提出县长专题会议议题,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呈县长审定。县长审定的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列入县长专题会议议题库,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县长专题会议议题,要精选精简,严格把关。根据议题轻重缓急,每次会议一般不超过10个,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拟上会议题,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统筹后,呈县长审定。上会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紧急事项不临时动议上会。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加会议原则上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

每个议题汇报单位一般为议题主办单位。每个议题列席会议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商议题汇报单位提出,与议题材料一并按程序送审。会议严格控制列席人员,原则上安排与议题密切相关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除议题汇报单位可带一名助手外,其他列席单位一律不得增加列席人员。

六、会议相关要求

(一汇报材料要求。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地载明文件或事项的背景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提请县政府决策事项等。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县长专题会议推行无纸化办会,非涉密文件、文稿材料原则上使用电子文稿。

(二会议发言要求。由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相关单位如在征求意见中已书面反馈且没有新的政策变化等方面意见,会上只作表态发言。

(三会议纪律要求。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县长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报备手续。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

七、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县长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根据会议纪要具体内容,县司法局视情予以合法性审查。

(二会议纪要发送范围。

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

发: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直相关单位

八、会议新闻报道

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安排有关媒体记者参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报道并公布。新闻通稿由县融媒体中心拟制,县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播发。

九、工作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长专题会议组织工作。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县长、副县长意见建议及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建议,拟制会议方案,呈县长审定后,制发会议通知。

(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参会人员,汇总报告请假情况,安排布置会场,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准备县长、副县长讲话素材;议题主办部门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会前1个工作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四)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在会前将会议材料通过OA系统分发至县长专题会议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并按规定录入电子会务系统会上不再另行提供;涉密材料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与会单位和人员应切实加强会议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会议材料。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参会人员

县政府副县长受县长委托,按照工作分工召开县长办公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与议题相关的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根据需要邀请县司法局负责同志和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二、会议时间

县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

研究、协调县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

四、会议议题审定

经充分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主办的乡镇政府或县直单位提出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报县政府办公室汇总。会议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县政府负责同志确定,报县长批准授权。由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五、会议相关要求

(一汇报材料要求。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表达精准、符合规范。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二会议发言要求。由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相关单位如在征求意见中已书面反馈且没有新的政策变化等方面意见,会上只作表态发言。

(三会议纪律要求。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召集会议的县政府负责同志请假,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与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

六、会议纪要

(一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起草,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负责同志签发,涉及重大事项呈县长审定。会议纪要一般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根据会议纪要具体内容,县司法局视情予以合法性审查。

(二会议纪要发送范围。

送: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

发:参会单位;

抄: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六、会议新闻报道

县长办公会议一般不作报道。根据领导要求,需要报道的,由承办会议的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联系工作人员通知新闻单位。新闻通稿由县融媒体中心拟制,县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播发。

七、工作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县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主办的乡镇政府或县直单位具体负责

(一)主办的乡镇政府或县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建议,拟制会议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主持召开会议的县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呈县长批准授权后,制发会议通知。

(二)主办的乡镇政府或县直单位负责落实参会人员总报告请假情况,安排布置会场,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

(三)主办的乡镇政府或县直单位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会前1个工作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四)主办的乡镇政府或县直单位负责做好会议材料分发,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涉密材料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与会单位和人员应切实加强会议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

(五)主办的乡镇政府或县直单位负责整理会议材料,县政府办公室归档。

(六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本会议制度印发之日施行2018122日县政府印发的《泾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修订)》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