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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9-0007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泾县人民政府通告 文号: 泾政秘〔2023〕138号
发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日期: 2023-09-2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泾县人民政府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16:52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为检验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和效果,使广大居民了解和熟悉我国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提高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县政府定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至9时33分。

二、试鸣范围

泾县城区及开发区(县政府大楼、住建局大楼、林业局大楼、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工业学校、泾县中学、泾县第二中学、泾县第二小学、电信公司)

三、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9时18分至21分):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9时24分至9时27分):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9时30分至9时33分):连续鸣3分钟。

    请全体居民和过往旅客,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学校可结合防空警报试鸣自行组织疏散演练。

 

 

202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