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财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财政局>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114/202303-00049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16:24
关于泾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1 16:24 来源:泾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分配结果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0万元。

二、分配结果

本批次共分配资金670万元,其中分配县农业农村局152万元,用于牵头实施2023年琴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马鞍村、赤滩村);分配县乡村振兴局518万,用于牵头实施到村产业项目及到村基础设施项目,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公告时间

长期公告

如对该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泾县乡村振兴局

泾县财政局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

泾县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5102563,邮箱:ahjxfpb@126.com,通讯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10号;

泾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0563-5123055,邮箱:jxczjfpb@163.com,通讯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

监督举报电话: 12317


附件:泾县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统计表


泾县财政局    泾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