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泾自然资规执罚﹝2023﹞25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经批准于2014年7月期间在泾县泾川镇巧峰村小东冲、其采矿权范围东北侧边界外采挖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5586. 98吨并将矿石加工售卖。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泾县晏公采石场(普通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3052911164D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 |
处罚结果 | 1、责令停止开采,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2、没收越界开采产生的违法所得75982.93元;3、对越界开采产生的75982. 93元违法所得处以的10%的罚款,计人民币7598.29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83581.2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0 |
处罚机关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方编码 | 341823 |
备注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