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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9-0007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22 09:19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2 09:19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法律法规,参照《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在《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出台本《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的要求。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确定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文件精神,我县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安徽省住建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22〕285号),制定了《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该《方案》是为了着力解决好城镇低保、低收入、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地住房困难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释放消费潜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      

(一)决策启动方面:参照《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在《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于2023年3月26日形成办法草案。

(二)公众参与方面:我局于4月21日通过OA发往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我局已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7月10日将《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刊登于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9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专家论证方面:2023年7月3日我局所属房管中心会议集体研究《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31日,通过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风险评估方面:《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目的旨在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涉及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风险。

(五)合法性审查方面:经我单位法律顾问审查:《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主体上具备合法性,内容上具有法律、法规来源,无自行设定内容,内容合法有效。综上,县政府出台《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权源依据充分,属于县政府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县司法局于8月22日原则通过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泾司函[2023]48号)。

(六)集体研究方面:2023 年 9 月 1 日上午,县政府县长许立勋主持召开县政府第 30 次常务会议,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七)文件印发方面:《泾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业经县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3年9月13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公租房保障政策,并结合实际,采取实物配租保障为主,租赁补贴保障为辅的保障政策,力争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应保尽保,并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人员(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等群体公租房保障。       

五、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对保障对象、方式、标准、申请、审核、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切实增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能力,提升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水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满足感、获得感、幸福感。住房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惠民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公租房保障的申请人截止申请之日,应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请对象

申请条件

城镇低保、低收入及其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 申请人具有城镇居民户籍满一年以上,家庭人口符合申 请类别规定的标准,且家庭成员为本县户籍并在本县城镇实际居住;

2、 申请人家庭在城区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 ㎡(含);

3、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新就业无房职工(含在泾县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 ”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房产,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2、 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等新就业人员,且录 用或聘用时间在 5 年内(含),时间以人社部门录用批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为准;

3、 自申请之日起, 已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 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规定年限以上的;或用人单位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招录的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达规定年限以上的。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本县乡镇进城务工农民)

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在城区以外;

2、在城区单位(或企业)工作, 自申请之日起, 已依法与 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规定年限以上;

3、 申请人在城区从事合法个体经营,缴纳社会保险已达规 定年限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齐全, 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常申报年度报告的,纳税经营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

其他保障群体

其他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才引进等 需要,需提供公租房保障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对引进人才的保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优先、精准保障。二是体现对英模等特殊群体关爱。对在城区工作和生活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功勋荣誉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予以优先、精准保障。三是体现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保障群体帮扶。对获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给予100%的租金、物业服务费用减免(含公共能耗费),进一步减轻承租公租房成本。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实行常态化受理。二是持续推进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和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公租房智能化管理水平。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推动建立健全公租房准入、退出及使用管理的信息共享、动态联审机制,促进公租房保障的公平公正、高效精准。


解读机关: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解读人:房管中心主任闻霞       

政策咨询电话:0563-236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