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其他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9-00075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泾政办〔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09-25 09:23
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09:23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3年916日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为促进公文办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公文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基本原则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文“一个口子”进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办理流程

(一收文处理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拟办、承办、传阅督办催办、答复等程序。收文原则上通过泾县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办理,涉密文件资金类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1.签收、登记和初审

1)凡主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统一签收、登记。

签收时要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登记时要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详细记载。

县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不得接收主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

2)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接收民营企业和县直单位二级机构、县属国有企业各级子公司报送来文。

3)对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单位、直属机构报送县政府办理的“请示”“意见”“报告”等文件,文电科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退文:

①直送县政府领导个人的(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除外);

②多头主送或主送单位不是县政府的;

③“请示”一文有多个事项,不按规定抄送的;

④文种使用错误的(包括“请示”与“报告”不分,“报告”与“意见”不分等);

⑤“请示”未标注签发人(会签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或签发人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⑥未使用行文单位文头纸或未加盖单位印章的;

⑦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政策要求的;

⑧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的;

⑨涉及其他部门职责,但未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

⑩其他不应受理的。

4)时限要求:文电科签收、登记、初审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急办。

2.拟办

1凡主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公文处理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呈县政府县长阅批,送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办理。

2副县长分管部门的工作、事务性活动其他可直接送副县长阅批的公文,可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公文处理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副县长阅批。

3非涉密的紧急文件,按照急件急办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通过微信登记运转,分管公文处理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4经费类请示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统一签收、登记,向相关用款单位发放资金通气表,按照办文流程转县财政局具体承办,流程结束后交文电科及时归档。

5接收的信访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运转。

6非上班时间值班人员接收的公文,由值班人员按照急件急办原则交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公文处理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并立即办理,同步交文电科签收、登记。

7接收的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省热线留言交办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呈县长阅批,送分管副县长组织办理。

8接收的请示类公文在拟办的同时,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9时限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公文处理副主任拟办,一般事项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事项2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急办。县政府领导阅批,一般事项1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事项2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急办。需转县直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有关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报送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答复建议。

3.承办

1)县政府副县长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办理,涉及多位县政府副县长分管的事项,由牵头副县长组织办理,相关副县长参加。

2)县政府负责同志批示由相关部门办理的,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示件转相关部门办理;对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根据拟办意见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先行办理。

3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文件办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起草,切实提高政策研究和梳理;如确需延迟出台,承办单位书面向分管县领导说明理由。如需以县政府名义进行批复的,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代拟批复。

4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公文,办理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同志组织协调,及时研究提出协调意见,必要时报请分管副县长协调解决。

5时限要求:来文有反馈时限要求的,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政府报送反馈意见代拟稿,对急件,应急办;来文没有时限要求,确需出台具体贯彻意见或方案的,自县政府办公室转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报送贯彻意见初稿。

4.传阅

1)主送县政府的文件,按照来文阅知范围规定,先送呈县长阅示,再送呈分管副县长传阅。

2)主送县政府办的文件,按照来文阅知范围规定,先送呈县政府办主任阅示,再送呈县政府办负责同志传阅。

3办理公文传阅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5.督办催办

1)县政府的公文处理,应当按程序办理,全程留痕,经办人要签署明确意见。

2)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上级来文和县政府负责同志批示交办公文建立台账,建立定期通报提醒机制,加强跟踪督促。

3)责任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文件事项办理,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同志及相关联系工作人员负责及时跟进进展情况,相关联系工作人员负责将办理结果反馈至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

4)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将办理结果进行汇总,及时报告县政府负责同志,并登记销号。

5)按职责应由县委督查考核室(县政府督查考核室)督办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配合县委督查考核室(县政府督查考核室)进行督办,并及时向县领导反馈。

6.答复

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以适当方式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1)需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答复的来文,由相关部门承办,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或承办科室做好跟踪督促。

2)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公文,由相关部门直接答复来文单位,办理结果及时报县长、分管副县长阅知。

3)属于县政府授权职能部门办理答复的事项,经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部门答复。

(二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包括公文起草、审核、签发、校核、印发、归档等程序。发文原则上通过泾县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以下简称“OA系统”)办理,涉密文件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1.公文起草

1)县政府部门或直属机构负责组织起草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代拟稿要做到事实清楚、内容详实、逻辑清晰、数据准确、格式规范、请示报告事项明确。

2)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应依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专题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或县政府县长、副县长批示、交办的意见,履行发文手续。

3来文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批复的,原则上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批复;以主管部门名义呈报的由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会同主管部门起草批复

4)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实行计划管理,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对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5公文起草完成后起草单位负责按照公文规范格式排版,形成样稿,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初审无误后,按程序填写拟文封面、进入发文流程。

2.审核

1)部门审核。需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须起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不得仅有签名。仅有签名的,县政府办公室不得受理起草部门要认真审核代拟稿,对情况不准、表意不清、文字粗糙、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等文稿,予以退回。起草部门不得将未经审核的文电稿直接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签发,形成“倒流文”。特殊情况如经审核确需对内容实质性修改的,由呈送人再呈签发人复审并向签发人作出说明。

2)会签会审。需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涉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协相关内容的,起草单位应当按程序提交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所在单位办公室审核会签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涉及人事编制、财政、表彰申报等事项的,须分别征求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意见。

3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县政府各部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由县司法局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涉及乡镇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4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审核。代拟稿经上述程序审核后,送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审核(审核实行AB岗,秘书科相关联系工作人员为A岗,文电科负责审核人员为B岗),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提出意见后退承办部门。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是否确需行文,以何名义、何种形式行文;

②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③是否观点正确、内容充实、措施切实可行;

④是否条理清楚、文字精练、标点符号准确;

⑤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求;

⑥发文拟稿封面诸要素、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5)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同志审核。文稿经县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审核后,送相关联系负责同志审核签字。重点审核是否确需发文,涉及相关部门和地区的事项是否协商一致,以及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措施办法是否可行、请示报告事项是否可行等。对可不发文的,以及政策、措施等仍需完善的文稿,提出意见退承办秘书处理。

6)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公文处理副主任审核。文稿经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同志审核后,送分管公文处理副主任审核。分管公文处理副主任重点把好“行文关、政策关、内容关”。对审核通过的文稿,提出拟办意见;对不符合要求文稿,以及政策措施等仍需完善的文稿,提出意见后退承办部门。

3.签发

1)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相关联系工作人员按照拟办意见,按程序分别呈送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签发。

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有关人事任免文件,由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县长签发。

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县长或县长授权的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发。文稿内容涉及两位以上县政府负责同志分管的工作,须经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会签。

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需报县长或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县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2公文签发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4.校核

县领导签发后,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发文格式校核,秘书科和文电科共同负责发文内容校核(校核实行AB岗,秘书科相关联系工作人员为A岗,文电科负责审核人员为B岗)。

5.印发和归档

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文的编号印制、分发和归档管理工作。

1)经校核无误的文稿,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按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套红,标注成文日期,确定印制份数,组织排版印制。

2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公文文号使用规则如下:

“泾政”文号主要用于:县政府发布、传达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向省、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泾政秘”文号主要用于: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县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向无隶属关系但规格较高的单位商洽工作或询问、答复问题等。

“泾政办”文号主要用于: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授权,传达县政府指示、部署,转发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等。

“泾政办秘”文号主要用于: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授权,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成立议事协调领导小组;发布县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等。

2)印发应讲求时效,一般公文7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急件急办。

3印刷完毕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及时按照文件要求通过OA系统县政府文件交换站等渠道分发。

4凡是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及时公开发布。

5公文印发完毕,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要按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有关要求

严格保密规定。公文处理过程中,尤其是翻印、传递、保存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执行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建立健全保密文件调阅制度,加强保密文件调阅管理,严防文件丢失或泄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用印管理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以及县长印章,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按程序签发印刷后,由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规范加盖公章。确因工作需要在非正式文件上加盖县政府印章的,需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签后方可盖章;需加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需经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方可盖章。印章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存放在指定保险柜内。

(三)做好归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及时做好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已办理完毕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函件、会议纪要、简报、资料(包括没有编制文号的函件底稿)整理归档工作;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及时按规定移交送还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四)严明纪律责任。公文处理实行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各环节经办人员要各负其责,加强审核把关,杜绝出现公文格式体例、行文规则、内容结构、语言表述、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差错。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科、秘书科分别负责建立收文转办时限台账和发文问题台账,每季度通报公文处理问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