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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丁家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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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517D/202309-0008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丁家桥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丁家桥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丁政〔2023〕127号
发布日期: 2023-09-25 15:57
关于印发《丁家桥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15:57 来源:泾县丁家桥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丁家桥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泾县丁家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5日

 

 

 

 

 

 

 

                                                       

泾县丁家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3925日印发

丁家桥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秘〔2023〕17 号)、《泾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全民参保、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我居民医保(目标任务见附件1),尤其是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二、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应参加我镇居民医保,要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1、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

2、长期在本镇居住的非本镇户籍人员;

3、在泾各类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一)2024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每人380元,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已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

(二)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资助:

1、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

3、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04元,个人缴费76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

5、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三)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分别由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由县残联给予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村干部参加医疗保险按照县政府办《泾县村干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泾政办秘〔2022〕66 号)文件执行。

(四)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资助参保。

四、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周期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自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系统启用开始,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待遇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外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一)资助参保人员范围以2023年9月4日县直相关单位报送的人员为准,2023年9月5日至12月31日新增资助参保人员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出生90天内(含)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缴费方式

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

1、已参加我镇2023年度居民医保人员的缴费方式。通过登录在线缴费平台,自行续保缴费。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参保缴费的,由村委会工作人员帮助登录在线缴费平台续保缴费。

2、新参保人员的缴费方式。可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线上缴费;也可直接登录在线缴费平台进行登记缴费。

3、资助参保人员的缴费方式。县直相关单位将资助参保人员名单报送县医保部门,县医保部门将资助参保人员名单录入在线缴费平台后,定额资助参保人员通过在线缴费平台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县直相关单位将资助参保资金统一打入医保缴费账户。

4、因错误缴费、自然减员等原因需退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主要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9月20日前)

1、印发《丁家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部署全镇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各村召开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会,确定专人负责,强化医保网格化管理,细化征缴工作方案,分解征缴任务,公布缴费标准、方式和期限等。

2、医保部门组织开展居民医保征缴业务培训。各村结合实际制定征缴宣传方案,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

(二)征缴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1、积极组织各村委会开展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扎实开展情况摸排、宣传引导、参保登记、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做到应保尽保。

2、各村委会做好居民医保征缴信息等工作,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反馈相关信息。镇政府成立医保征缴工作组,对各村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丁家桥镇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领导小组(见附件2),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镇直相关单位、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要各负其责,扎实有序推进征缴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1、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将本辖区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分解压实到各村。镇、村村医保服务点要结合实际安排引导人员,积极帮助居民完成缴费。

 2、镇社会事务中心:镇医保办为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镇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镇卫健办负责计生特扶对象信息审核工作,负责缴纳计生特扶对象资助参保资金。

3、各村委会: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参保情况摸排、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参保登记、信息统计、异地参保凭证收集等工作。各村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实际情况,在征缴点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帮助居民缴纳保费。

4、镇为民服务中心:镇民政所负责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村干部等人员信息审核工作,负责缴纳村干部资助参保资金。镇残联:负责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信息审核工作,负责缴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资助参保资金。

5、镇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乡村振兴办负责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审核工作,督促、指导村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工作。

6、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负责缴纳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保资金。

7、镇派出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对各村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8、丁家桥镇各类学校:负责提供在校学生信息,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征缴宣传、学生参保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深厚氛围

各村、相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参保方式以及缴费标准,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参保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村委会要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避免“漏保”、“脱保”现象。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管控。

(三)强化督查指导,落实奖惩措施

各村、相关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强对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村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村委会要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丁家桥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2.关于成立丁家桥镇2024年城乡医疗保险征缴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附件1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表

 

单位:人

   

目标任务数

丁桥村

1994

官庄村

2275

后山村

3135

新渡村

1570

李园村

2870

小岭村

1180

  

13024

 

附件2

 

丁家桥镇2024年城乡医疗保险征缴暨医保

电子凭证激活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陆雨生

副组长:蒋成祥   

 员:卫文华  王亨雄          周成林

郑胜凯      张生南  汪根祥  张来宝  

双斗斗  罗根芳  胡丽君      张秀凤

丁飞翔  周春琴  马红燕  曹夏莲  余桃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