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共有陈国华等15人(名单附后)在我县存在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现因上述人员无法正常联系,特此公开告知,请相关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本通告指定账户。
逾期不退回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或第九十一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其退回资金。责任人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涉嫌欺诈骗保的,责任人拒不退回的,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退款账户及联系方式
退款户名: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
账号:12270001040026834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联系电话:0563-5033177、5022605(打款时请务必备注人员姓名,便于财务准确登记入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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