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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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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9884796/202303-001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2023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5 发布日期: 2023-03-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2023年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5 08:32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落实情 况作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重点内容,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并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315



泾县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决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补齐短板弱项,切实筑牢防汛抗旱之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调整完善县、乡镇二级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充实专业人员,与辖区防汛抗旱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县防办、各乡镇,412前完成)。完善城市防洪防涝指挥体系,及时调整指挥机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412前完成)

2.提升指挥部指挥功能。推进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县应急局),配合完成防汛抗旱三大系统建设并接入各级防办,应用到乡、村级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县防办、各乡镇,水利局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412前完成)。建立联合值守、会商、指挥机制,组建防指专家组(责任单位:县防办、水利、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412前完成)。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和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等,确保信息采集准确、传输通畅、同级共享。(责任单位:水利、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文旅局、住建局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412前完成)

二、落实责任体系

3.全面压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县乡镇村级防汛抗旱逐级包保机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包保责任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及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网格责任人。落实城市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县防办、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县文旅局、城管局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412前完成)

4.加强汛前督导检查。加强履职情况监督,因地制宜开展明察暗访,对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重点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演练、查物资、查通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跟踪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412日前完成)

三、完善预案方案

5.修订完善预案方案。根据新修订的省级、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防办、415日前完成)。按照省示范文本推进乡级、村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重点明确职责分工、风险隐患排查管控、预警信息传递、转移避险等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415前完成)。制订全县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责任单位:水利。修订完善县级消防救援队伍《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泾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消防救援、泾县城市防洪指挥部办公室,415前完成)

6.扎实开展培训演练。按照县级培训乡村、乡级培训村组的原则,开展指挥长、防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防汛责任人、查险抢险人员等防汛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暴雨洪涝易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至少组织防汛责任人、群众开展1次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县防办、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54前完成)

7.落实工程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河道、堤防、水库、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落实责任人和度汛措施。指导督促完成堤防、水库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跨汛期施工工程制定安全度汛预案。(责任单位:水利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412前完成)

、加强能力建设

8.补齐短板弱项加密监测站网,优化测报方式和方案,进一步提升灾害短临预报预警能力。细化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短临预警颗粒度,提高精准度。规范各类预警发布,畅通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预警发布渠道,推动预警直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责任单位:气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应急局文旅局、科商经信等县防指成员单位)。县、乡镇分级建立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叫应内容、条件、部门、方式、时效和被叫应责任人、反馈要求等(责任单位:县防办、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412前完成)

9.化预警和响应衔接。组织、指导、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运输船只、渔船、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明确预警接收渠道,落实关、停、撤、转响应措施与暴雨、洪水、台风高等级预警联动机制,增强刚性约束。(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住建局、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委、应急局、科商经信局、城管执法局

10.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县、乡、村应加强应急救援力量整合,选择一批人员相对固定、能力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常住居民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其中县级不少于100人,乡镇级不少于50人,村级不少于15人,汛前组建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责任单位:县防办、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412前完成)水利、交通、住建、城管等重点行业提前组建抢险救援专家队伍,摸排掌握辖区内汛期可供紧急调用、具备一定抢险能力的施工队伍,有针对性加强装备配备和技能训练。持续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摸排掌握汛期可供紧急调用、具备一定抢险能力的施工队伍以及社会应急力量,健全调用机制。(责任单位:应急水利局、交运局、住建局、城管局、人武部军事科消防救援队)

11.充实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分级摸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掌握底数。建立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清单,完善管理办法。根据近年来抗洪抢险救援、抗旱供水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增储、更新物资,在重要防洪工程险工险段、交通不便地区适当前置。落实物资储备库(点)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运保障措施。掌握辖区防汛抗旱物资产能,对大型装备等积极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应急、水利发改委等县防指成员单位412前完成)

12.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依托防汛抗旱三大系统,绘制全县防汛抗旱物资一张图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一张图,实现队伍和物资精准化管理。有序推进泾县基层自然灾害防控信息系统试点。(责任单位:应急、水利发改委等县防指成员单位510前完成)

   13.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根据省防指《关于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宣城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救,完720日前完成2个乡镇试点建设,制定防汛重点乡镇名录。(责任单位:防办、各乡镇

14.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网、台、微相结合的融媒体宣传手段,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范围的防汛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风险意识。继续推进国民教育体系落地生效。组织发放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明白卡,建设风险宣传栏,便于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气象局等县防指成员单位

五、做好防范应对

15.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河道堤防、头顶库塘、尾矿库、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在建工地、沿河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地下空间、下穿立交、下沉式建筑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点一策落实管控措施,强化与气象水文预警联动。对可能受暴雨洪涝威胁的人群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确定需要转移对象,建立台账报县级防指备案。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能改立改,力争汛前销号;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责任单位: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412前完成)

16.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天气和雨水情、旱情发展变化,快速发布预警信息,动态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细化安排部署防范应对措施,跟踪督促落实反馈。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镇指挥制度,强化各级防指统一指挥、上下协调联动。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创造良好抗洪抢险、抗旱供水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17.及时处置突发险情灾情。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加强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专业抢险队伍作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18.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国家防总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各乡镇,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19.加强灾后总结评估。及时对灾害防范应对过程进行复盘总结评估,有针对性查缺补漏,做到打一仗、进一步。加强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对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有效、险情处置及时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及时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通报批评,视情予以责任追究。各乡镇,水利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