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泾自然资规执罚﹝2023﹞27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2019年5月至11月擅自占用泾县丁家桥镇小岭村1584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泾县小岭景辉纸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36836098930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金** |
处罚结果 | 1、贵令将违法占用的1584平方米土地退还泾县丁家桥镇小岭村村民委员会;2、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8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违法占用的1523平方米灌木林地、61平方米沟渠均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3168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16 |
处罚机关 |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方编码 | 341823 |
备注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