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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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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311-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泾县小岭景辉纸业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6 00:00
安徽泾县小岭景辉纸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16 00:00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泾自然资规执罚﹝2023﹞27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2019年5月至11月擅自占用泾县丁家桥镇小岭村1584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泾县小岭景辉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36836098930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金**
处罚结果1、贵令将违法占用的1584平方米土地退还泾县丁家桥镇小岭村村民委员会;2、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8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违法占用的1523平方米灌木林地、61平方米沟渠均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3168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16
处罚机关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方编码341823
备注处罚决定日期+1年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