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交复〔2023〕51号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31号
建议的协办函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根据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目录清单,我局协助贵单位办理《关于规范驾校练车行车秩序的建议》,现提出我局意见,供参考:
2月2日,泾县道路运输和海事(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在县交通运输局三楼组织召开了泾县驾校约谈会,就驾校经常在县经济开发区有关路段组织学员练车,部分道路用于路考等问题进行约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综运股及5所驾校负责人参加会议。县运输海事中心于2月7日分别对5所驾校下达了工作提示单,并于每周对科目三训练场地进行现场巡查。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驾校企业管理,增强教练员、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切实落实驾校、教练员交通安全责任。
泾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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