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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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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负责人解读】泾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毅林解读《泾县森林禁火令》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8 09:42
【负责人解读】泾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毅林解读《泾县森林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3-10-28 09:42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在重点时段开展林区禁火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泾县森林禁火令。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好我县森林资源。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9月26日,泾县应急局会同林业局、森林消防队伍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研判会,对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布置,并安排由县森防办起草本年度森林禁火令。10月初收集各乡镇林业部门意见,参考周边县市已出台的森林禁火令后,拟出文件草案,10月19日经县森防办会议审定,10月28日,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我县本年度森林禁火令。

    四、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任务

禁火期及禁火区:我县今年禁火期为2023111日起至2024510日。禁火区为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火期内在禁火区域禁止的行为:如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烧田埂(坎)、稻草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上香点烛祭祀等行为、吸烟、野炊、篝火、烧烤、放孔明灯等行为、未经批准,擅自炼山造林、爆破作业等行为等。

违反森林禁火林将收到的处理:对于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任何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火情上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六、创新举措

压实基层责任,加强火源管控。协调各部门推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七、保障措施

1、通过多渠道,全覆盖持续宣传,营造有林区域人人知防火的良好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林业、公安及乡镇政府形成合力,对违反本森林禁火令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政策解读人:泾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沈毅林

         政策解读机关:泾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3-503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