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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560667N/202310-00018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泾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10:18
关于《泾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10 10:18 来源: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秘〔2023〕17号)要求,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泾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从目标任务、参保对象、缴费标准、缴费期限及待遇保障周期、缴费方式、主要工作安排、相关工作要求七方面做了具体要求,确保精准征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力做谋划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县医保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制定了《方案》讨论稿,2023年9月4日-9月19日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组织县税务、财政、乡村振兴、教体、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县直相关部门部分乡镇召开意见征集座谈会共收到税务等单位提出的1条意见,予以采纳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无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未被采纳情况。2023年9月19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全面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我县居民医保,尤其是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必须做到应保尽保。

五、主要任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和在泾各类在校学生,应参加我县居民医保,要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数为260592人。

六、与上年征缴工作不同之处

1.筹资标准不同。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每人380元(比上年增加30元)。

2.资助标准不同。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42元,个人缴费38元;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04元,个人缴费76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90元,个人缴纳190元。计生特扶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分别由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医保由县残联给予342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38元。

3.特殊人群参保待遇享受期限不同。增加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期间规定。对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原为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按规定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原为按当年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保障措施

组织召开全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培训会,对征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及医保经办人员等参加。成立泾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参保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督促指导。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宣传发动。扩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把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好处讲清楚、讲明白,实现家喻户晓。二是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参保扩面征缴力度,促进全民参保。三是强化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全面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有序推进。

 

政策咨询部门: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政策解读人:泾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王金苗

政策咨询电话0563-238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