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科商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538号)、《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7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你单位2019年第一批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皖财企〔2019〕755号)结余资金9081267.64元予以收回,不予结转至下年度,同时就后续工作做以下安排:
收回资金的项目今后需要继续实施的,作为新增预算项目管理,在收回的同项目资金额度内,按照我县财政资金审批拨付重新申请和安排。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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