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水利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水利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290032582420/202311-0001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在徽水河泾县泾川镇五星村段河道 查获一起非法盗采砂石典型案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8 11:15
关于在徽水河泾县泾川镇五星村段河道
查获一起非法盗采砂石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28 11:15 来源:泾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基本案情

2023年8月4日凌晨,泾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电话,称徽水河泾县泾川镇五星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有人从事非法开采砂石。立即赶赴现场抓获汪某等人在徽水河泾川镇五星村段非法盗采砂石,查扣车辆4台。随后开展深挖细查,并将有关线索移交县水利局查办。

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相关同志,将相关当事人带到现场指认采证,确定在徽水河泾县泾川镇五星村段涉嫌盗采河道砂卵石。

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指示,该案由县水利局会同县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案件调查。经调查:泾川镇五星村村民曹某某在未办理任何采砂许可的情况下在泾川镇五星村附近徽水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使用铲车及运输车非法盗采砂卵石,并组织人员汪某某、李某、余某某、李某某、朱某某、张某、黄某某、章某某、董某某、章某、郎某某、陈某某等负责驾驶车辆非法盗采砂卵石,非法盗采砂卵石案值较大。本案牵头涉嫌人在主汛期、禁采区内涉嫌非法组织盗采砂卵石,其涉案金额达5万元以上。

2023年8月11日,我局将这起涉嫌在徽水河泾川镇五星村河道非法盗采卵石案件,移送公安进行立案调侦查。          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经泾县检察院批捕,已移送泾县人民法院待审判。

案件侦查过程中,尚未发现有证据证明运输砂石的驾驶员汪某某、李某等12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将上述人员移送我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目前,案件相关调查工作已经结束,案件按程序正在处理中。

相关法律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之规定。提请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涉事人汪某某、李某等人,建议按照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执法经验启示与建议

随着近年来治砂工作强力推进,非法盗采砂石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盗采河道砂石现象时有出现,一些盗采砂石分子变换形式,由个人盗采向团伙作案发展,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盗采砂石,非法获利,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8·4”非法盗采砂石案件的侦破,打击非法盗采砂石行为,巩固了我县治砂成果。

砂石资源的无序开采,会严重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尤其对河道堤防、滩地的挖掘,会导致河床下切、河势改变,对水利设施、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强化监管打击力度,我县采取的措施和主要做法:

(一)健全联合执法体系。

建立由水利、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体系,水利与公安等部门建立快速联动机制。联合执法,及时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增强单一部门执法的威慑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针对水政执法过程中遇到重点和难点的问题,由水利局牵头,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提出解决方案,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难题,做到联席会商。

(三)建立联动执法机制。

水利、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河道、水资源、水利工程保护等多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完善提升技防设施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对重点区域、路口安装高清红外监控系统等高空瞭望设备,利用科技手段对重点区域进行全天24小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