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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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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294863530597/202311-00041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30 08:14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3-11-30 08:14 来源: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依据

处罚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部门

1

泾县佳家乐冷冻食品店

泾市监川处罚〔2023〕214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检验不合格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6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3/11/3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泾县北贡郑根虎日杂店厂

泾市监(云)罚字〔2023〕349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酥糖2.4KG,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3/11/1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泾县新玉甜食品厂

泾市监(云)罚字〔2023〕350号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3/11/13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泾县江德堂人参鹿茸商行

泾市监川处罚〔2023〕1116号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3、没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生产的10瓶人参配制酒;
4、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3/11/22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泾县蔡村竹缘土菜馆

泾市监(蔡)处罚〔2023〕764号

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案

在食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023/11/24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