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您于2023年7月4日来电反映有私人在泾县泾川镇段总干渠运河中使用摩托艇一事,经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因来电未明确摩托艇使用的具体位置,故与青弋江灌区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联系,今年以来灌区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泾川镇段零公里处运河附近有1艘摩托艇曾经在总干渠运河中使用,巡查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劝离和教育。
二、为加强总干渠运河水上游乐活动监管,下一步泾县河长办将会同青弋江灌区管理处、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开展联合巡查,对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影响水工程安全或影响河水水质等水上游乐活动(含使用摩托艇),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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