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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311-00062 组配分类: 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泾县:“三个创新”推进全域综合整治 助力高质量发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9 16:31
泾县:“三个创新”推进全域综合整治 助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11-29 16:31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泾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积极推广泾县榔桥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项目经验做法,实现以点带面,应精准辨析工作现状,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探索独具区域特色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发展路径,有效促进全县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于2023年荣获省政府督查激励奖励。

创新资金筹措机制。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保障资金来源。建立资金整合机制,探索榔桥镇政府牵头落实项目、国有公司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监管项目的模式,统筹产业结构调整、美丽乡村建设、生态补偿、农田水利等方面政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对试点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方面进行“补血”,促进发挥综合效益。拓展多种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节约指标为抵押物,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程提供长期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各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的农民利用农房抵押贷款政策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

创新公司运营机制。依据市场规律,明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政府代理方,明晰运营代理方、社会投资方、项目实施方职责,建立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新机制,实现由过去自然资源部门人、财、事全面管理向政府管事、国有公司管钱、投资方管人的转变。明确市场主体职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公开招标,实施专业化社会化招商引资。转变部门乡镇职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整理项目监管和质量验收,不再与投资方直接发生经济关系,不再直接干预项目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区域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项目的统筹安排以项目监管和质量验收。榔桥镇政府主要负责试点区域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予盾协调和相关项目资金的整合落实。规范项目运作程序,社会资本投资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平等参加公开招标,项目相关事宜由投资方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依据政府规划和要求平等协商。完善监理审计机制,工程监理、复核和审计,由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与投资方共同协商确定,监理、复核、审计单位对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负责。建立投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投资方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建立投资收益保障机制,投资强度越大、新增耕地越多,回报收益就越多;投资方全面承担投资费用并对项目实施结果全面负责,进一步激励投资方加强管理、科学施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同时,设定项目最高投资收益率,防止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牟取暴利。

创新利益共享机制。转变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把城乡看作平等的双方,处理好农村与城市利益关系,协调好农户与集体、国家的利益关系。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充分利用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钩项目的“造血”功能,创新完善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土地收益分配制度,避免为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土地需求而牺牲农村、农民的发展空间,做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实现改革的红利共享,保障农民土地利益。土地整治所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指标,由县政府集中统筹处置,在保障试点区域各类项目工程基本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县政府与榔桥镇政府、试点村集体和国有公司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新增耕地项目实施情况和指标收益情况,给予国有公司适当比例的利润分成;综合评估当年新增耕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其他整合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指标收益情况,给予榔桥镇政府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给予榔桥镇政府和试点村集体适当比例的利润分成,给予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的榔桥镇镇、村干部适当的物质奖励,在次年政府项目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试点区域更大力度的倾斜支持,充分调动榔桥镇政府、村集体以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