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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泾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政策解读】《泾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1 16:40
【政策解读】《泾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1 16:40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811日,泾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我县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泾安办〔20234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Q1:为什么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答:2023526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臧屯派出所在对收缴的烟花爆竹等物品进行技术鉴定过程中发生爆炸,共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4间平房损毁。711,湖南株洲醴陵市民旺生态养殖场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为吸取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教训,防止我县出现类似的烟花爆竹事故,所以决定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Q2:我县有没有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必要?

答:近年来我县旅游业蒸蒸日上,疫情结束后来我县旅游人数更是远超以往,尤其以月亮湾为代表的景区更是以夜间燃放烟花吸引了一大批游客。然而这也导致了部分民宿、农家乐小摊贩等经营者未经许可私自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既影响了当地烟花爆竹市场环境,更是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所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非常有必要。

Q3:我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醴陵市“7·11”非法生产烟花爆事故通报》(安委办函〔202394号)、《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湖南省醴陵市“7·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皖安办函〔2023107 号)、《宣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层转关于湖南省醴陵市 “7.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宣安办函〔20232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此次专项行动通知。

Q4:我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想达成什么样的目标?

答:一是通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肃清市场环境,保障合法合规经营者的利益,让合法合规经营者更有动力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因非法牟利带来的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借由专项行动起到宣传作用,对民众宣传烟花爆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规范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Q5:我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醴陵市“7·11”非法生产烟花爆事故通报》(安委办函〔202394号)文件要求,“要聚焦养殖场、出租房屋、废旧闲置厂房、封闭式院落等重点场所,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点区域,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近期关闭退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突出重点排查检查,逐户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加强追踪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务必认真进行倒查,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的来源、销售渠道,彻底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结合到我县实际,主要就体现在《通知》中的5项重点违法行为查处。

Q6:烟花爆竹管理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答:烟花爆竹管理中常见的违法行为:

1)无证生产、运输、经营。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

2)非法储存。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五条 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采购销售非法产品。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存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5)非法燃放。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Q7:我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有什么重要举措?

答:此次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准确把握了本地区“打非”工作特点,开展以县应急局牵头的跨部门联合“打非”行动,将可能涉及的县公安局、县市场局、县文旅局、县交运局、县消防大队、属地乡镇政府等各个部门均纳入行动小组,做到全方位、全链条查处。同时,针对烟花爆竹夜间燃放的特点,重点组织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做到检查时段的全覆盖。

Q8:我县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小组由应急局分管领导牵头,抓好综合协调等工作推进,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处罚力度。专项行动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对查处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和非法运输等行为,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烟花爆竹行业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营造全县烟花爆竹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