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泾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泾政秘[2023]40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符合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有62户,现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单附后)。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方式于公示期内向泾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举报。凡公示对象被举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实物配租保障资格。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30日---12月8日止。
二、公示地点:
1.申请家庭所在社区、乡镇和所在工作单位公示(公告)栏;
2.县房管中心一楼公示(公告)栏;
3.http://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20870ad09491e8c76d4915&column_code=170600(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三、举报电话:0563-2366569(泾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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