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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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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0588/202311-00059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互动回应】请问申请仲裁有时效限制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28 11:56
【互动回应】请问申请仲裁有时效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3-11-28 11:56 来源: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群众来电:请问申请仲裁有时效限制吗?

回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温馨提示:权利人在仲裁时效期满后申请仲裁,如义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权利人的仲裁请求。故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及时通过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