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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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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894/202311-0003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泾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泾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09:50
泾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11月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二)
发布时间:2023-11-17 09:50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91341800688110960P 皖宣泾交罚〔2023〕1000381号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罚款 罚款壹万元整 1.00 2023/11/16 0:00 泾县交通运输局 金丰矿业(安徽)有限公司
91341800MA2NBJ0U95 皖宣泾交罚〔2023〕1000379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罚款 罚款陆仟伍佰元整 0.65 2023/11/15 0:00 泾县交通运输局 宣城瞳开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91341823MA8P554D7W 皖宣泾交罚〔2023〕1000378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罚款 罚款壹万零伍佰元整 1.05 2023/11/15 0:00 泾县交通运输局 安徽泓鑫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91341021MA2TRWDN27 皖宣泾交罚〔2023〕1000377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罚款 罚款贰仟元整 0.20 2023/11/13 0:00 泾县交通运输局 歙县扬晨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1340223MA2MWMMD1T 皖宣泾交罚〔2023〕1000375号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罚款 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0.35 2023/11/11 0:00 泾县交通运输局 南陵县红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