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泾县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农业农村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29MB15605798/202312-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建立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5 发布日期: 2023-12-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2 17:07 来源:泾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为贯彻《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中办发〔2019〕8号)精神,推动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聚焦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调动和发挥农业生产各类服务组织的力量,为小农户提供多形式的生产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服务质量,现就开展泾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构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服务主体资格

具有合法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农业生产服务要求,登记注册2年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外),并征信良好的服务组织。

1、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运行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提供证明材料;

4、在农民群众中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服务主体未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二、服务内容

农业托管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农业产业链托管或全程生产托管(含机耕、机播、机防、机收等)服务。

三、入库流程

经服务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县级评审的程序确定入库主体名单。

(一)主体申请

具备相应资格并有农业社会化服务意愿的主体,向所在乡镇提供相关材料(具体材料目录见附件3),由乡镇统一组织申报。

(二)乡镇推荐

乡镇负责对服务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推荐服务主体,填报《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乡镇推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专业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名录库管理及使用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不得承担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实行服务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三年内不得再次纳入名录库。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建设工作,务必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力求摸清辖区内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底数,实现择优推荐、应报尽报。

(二)各乡镇务必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附件2《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邮箱:jxnwjgg@163.com),同时将推荐服务主体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股。

联系人:胡锴    联系电话:0563-2384283

附件:1.泾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申报表

2.xx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推荐汇总表

3.泾县2023年度社会化服务名录库申报要求

泾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