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皖司发〔2022〕18号)要求,我厅动态调整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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