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榔桥镇乌溪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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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医保处字〔2023〕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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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收费、串换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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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药品处方与实际发票信息不符,且对患者重复收取一般诊疗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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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
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
部门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
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
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
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
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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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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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整改;
2、退还违规报销医保基金71.05元。并处违规报销医保基金1.5倍罚款106.58元,合计177.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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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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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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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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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黄村镇安吴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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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医保处字〔2023〕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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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换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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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进药品串换为换为村卫生室一体化系统平台药
品,违规进行医保报销,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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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 6 个月以上1 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
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
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
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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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暂停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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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整改;
2、退还违规报销医保基金213.4元,并处违规报销医保基金3.5倍罚款746.9元,两项合计960.3元;
3、暂停涉事医师9 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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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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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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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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