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3〕26号)规定,从2023年7月起,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5元/月·人。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低保补差标准的区别。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城乡居民是否可纳入低保的保障线标准。只有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才可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2023年我县低保补差标准是指对已批准纳入低保的对象予以救助的标准。
二、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补差标准。
城乡统筹后,根据上级关于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5%的要求,本次补差标准提标的指导意见是:
(一)依据实际准确界定保障类型。各乡镇要对在册低保对象家庭收入与日常刚性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核定,准确界定补差档次,根据人员分类准确划分分类施保人员类别。
(二)参照标准认真落实本次提标。对审核确定的提标对象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低保:在原享受差补标准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0元/月。A类人员分类施保金额从每人每月216元提高到234元;B类人员分类施保金额从每人每月144元提高到156元。
2.农村低保:(1)补差档次确定。核减刚性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155元的定为农保A档,补差标准为600元/人·月;在156-345元之间的定为农保B档,补差标准为410元/人·月;在346-755元之间的定为农保C档,补差标准可依据实际收入予以补差,最高不得超过为360元/人· 月。(2)分类施保确定。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其本人低保补差档次的30%、20%增发低保金。具体标准为:A档A类人员增发180元,A档B类人员增发120元;B档A类人员增发123元,B档B类人员增发82元;C档A类人员增发108元,C档B类人员增发72元。低保提标从7月起执行,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资金预算编制工作。8月15日前,应将7月份提标资金和8月份资金安排表报县局社会救助股。
泾县民政局
2023年8月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